[发明专利]光致变色玻璃无效
申请号: | 95102353.5 | 申请日: | 1995-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923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14 |
发明(设计)人: | Y·A·H·布罗谢顿;M·普拉什;D·L·G·里库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4/06 | 分类号: | C03C4/06;C03C3/089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章鸣玉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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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类在受到光化辐射照射后变暗为棕色的光致变色玻璃,该玻璃折射率为约1.6,阿贝数为42—47,密度小于2.82g/cm3,以基本上不含TiO3为佳。该玻璃组合物通常由以下成分(重量百分数)组成SiO243—52K2O2—9NbO50—5B2O312.5—18MgO0—5Ag0.100—0.175Al2O30—3CaO0—5Cl0.140—0.350$ZrO26—14SrO0—9Br0.093—0.195LiO21.5—3.5BaO0—9CuO0.008—0.030Na2O0—3。 | ||
搜索关键词: | 变色 玻璃 | ||
【主权项】:
1.一种光致变色玻璃,它受到光化辐射照射时变暗,它的折射率为1.585-1.610,阿贝数为42-47,密度小于2.82g/cm3,该玻璃在厚度为2mm时具有如下光色性质:a)其清晰状态的透光度To等于或大于85%;b)在25℃受光化辐射照射15分钟后的变暗状态,其透光度[TD15(25℃)]为20-35%之间;c)在25℃和40℃分别受光化辐射照射15分钟后的变暗状态,其透光度之差[TD15(40-25°)]小于30个百分点;d)在25℃的褪色率是,如从光化光源移开后5分钟,玻璃显示出至少仍有60%的透光度(TF5);e)280℃加热处理1小时前后,变暗状态透光度绝对值之差小于5个百分点;所述玻璃主要由以下成分(以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数表示)组成:SiO243-52Li2O1.5-3.5CaO0-5B2O312.5-18Na2O0-3SrO0-9Al2O30-3K2O2-9BaO0-9ZrO26-14MgO0-5Nb2O36-16TiO20-<2并有如下附加条件:Li2O+Na2O+K2O(X2O)7-12MgO+CaO+SrO+BaO(XO)2-12X2O+XO12-20ZrO2+Nb2O5+TiO215-24ZrO2+Al2O36-<12Nb2O5+Al2O36-<14Li2O/X2O0.15-0.4其光致变色元素为如下比例(表示为重量百分数):Ag0.100-0.175Br0.093-0.200Cl0.140-0.350CuO0.0080-0.0300并有如下条件:Ag+Br>0.21Br+Cl>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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