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八音琴无效
申请号: | 95105281.0 | 申请日: | 1995-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36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22 |
发明(设计)人: | 王卫;竺韻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韵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F1/06 | 分类号: | G10F1/06;G10F5/02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刚 |
地址: | 31504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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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改进的电动八音琴,其底板(1)为整体型金属压铸件,底板(1)上各轴支架的设计其位置相当紧凑、合理,仅用一只塑料质的集合盖(6)就能将底板(1)上所有转动轴的轴承档盖住并固定,它消除了现有电动八音琴底板由二部分拼合而成的方案所带来的许多缺点,提高了机械精度并使装配变得快捷。#!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八音 | ||
【主权项】:
1.一种电动八音琴,它包含有底板(1)、音板(15)、音鼓筒(11)、电动机(7)、蜗轮(12)、蜗杆(13)、齿轮链和各档轴承支承,其特征是:a.所述底板(1)有大体方形的形状,它是整体一次成型的零件,在其上有与其一体成型的位于底板(1)的一角的电机壳体支架(2),在支架(2)的相反端有支架(2′);在支架(2′)所处的那一角底板(1)上有蜗轮轴支架(3)和(3′),它们位于支架(2′)的外侧;过齿轮轴支架(4)和(4′)位于所述蜗轮轴支架(3)和(3′)外侧的底板(1)边缘处;在所述支架(2′)的内端近旁设有音鼓筒轴支架(5),在支架(5)的相反端沿底板(1)的边缘上设有支架(5′);b.所述的电动机(7)的轴线与所述音鼓筒(11)的轴线相互之间呈“L”字形的垂直关系布置,所述电动机输出轴上被加工出蜗杆结构(13);c.一个将所述的电动机壳体支架(2′)、蜗轮轴支架(3)、(3′)、过齿轮轴支架(4)、(4′)、音鼓筒轴支架(5)一次性同时盖住的集合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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