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室内照明灯具无效
申请号: | 95109343.6 | 申请日: | 1995-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333A | 公开(公告)日: | 1996-08-07 |
发明(设计)人: | 明石行生;田辺吉德;明石泉;向健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1/02 | 分类号: | F21S1/02;F21V3/00;F21V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敬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一种用于办公室的照明灯具,该灯具具有明亮效果,不直接对工作人员产生眩光,不会感到天花板昏暗或感到压抑,或妨碍视野。该装置通过在垂直角为60度至90度的范围内,在室内任意位置上看时,拥有亮度落在3.3≤LogL≤-0.3LogW+2.63范围内的一个或几个闪烁区,而垂直角方向取照明灯具的正下方为0度。上式,L为照明灯具发亮区的明亮区亮度,单位为烛光/米2,闪烁区的外观尺寸为立体角W,单位为球面度。 | ||
搜索关键词: | 室内 照明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内部照明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一个明亮区,所述明亮区中,亮度L和立体角W之间的关系满足下述条件:3.3≤LogL≤-0.3LogW+2.63或者LogL≤-0.3LogW+2.633.64≤LogL≤3.90假定室内发亮元件的明亮区的亮度为L,单位为烛光/米2;明亮区的视在尺寸为立体角W,单位为球面度,所述明亮区可以在室内特定区域内任意位置处的发亮元件上看到,所述特定区域是根据室内的发亮元件确定的。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未经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95109343.6/,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烷基低聚糖苷的制备方法
- 下一篇:具有数据和时钟恢复电路的通信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