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振动处理工件激振频率随动的自动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5112613.X | 申请日: | 1995-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271A | 公开(公告)日: | 1996-09-04 |
发明(设计)人: | 林易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易人 |
主分类号: | G05D19/02 | 分类号: | G05D19/02;B23P25/00 |
代理公司: | 株洲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毛华学 |
地址: | 412008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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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振动处理工件激振频率随动的自动控制方法,现有的随动方法,是在振动过程中比较前后两个取样值Gn+1和Gn,当Gn+1<Gn时,通过软件系统控制激振频率回降,存在工件共振峰值Gmax不能取得过大以及系统易误调整的问题,本发明的方法,将所取的振动响应值Gn与一在(3/4~4/5)Gmax范围内所取的定值进行比较,来判别是否回调激振频率,从而Gmax值可以尽可能地大,故处理效率较现有技术大为提高,同时亦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误调整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振动 处理 工件 频率 自动控制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振动处理工件激振频率随动的自动控制方法,包括对振动响应值进行取样、比较以及通过软件系统控制激振频率回调,其特征在于其是在振动处理过程中取振动响应值Gn(幅值或加速度值等),并将其与工件共振峰值Gmax比较,当该振动响应值Gn大于等于(3/4~4/5)Gmax时或者该振动响应值Gn与(3/4~4/5)Gmax之差的绝对值小于(0~5)%Gmax时,通过软件系统控制激振频率回调至振动响应值Gn小于等于振动响应之初始值G0或者回调至振动响应值Gn小于等于(1/3~2/3)G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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