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灯无效
申请号: | 95191770.6 | 申请日: | 1995-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41690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1-29 |
发明(设计)人: | K·索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35 | 分类号: | H01J61/3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傅康,王岳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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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电灯其灯管(10)是石英玻璃制成的,里面装有电气元件(3,4)。灯管局部涂敷有不反光的光吸收涂层(11,12)。涂层主要由以重量计2%至10%不含氧化铅、软化温度在600℃和700℃之间的玻璃组成。在其中掺有主要以金属形式的,以重量计50~60%的铁和30~55%的氧化锰。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 ||
【主权项】:
1.一种电灯,其灯管(10)由以重量计含96%SiO2的玻璃制成,灯管(10)中配置有电气元件(3,4)与伸出灯管外的载流导体相连接,灯管局部涂敷有氧化铁和氧化锰组成的光吸收涂层(11,12),其特征在于,涂层(11,12)基本上由以重量计2%至10%的玻璃制成,玻璃中以重量计掺有30%至65%大部分呈金属状、一部分呈氧化物状的铁,和30%至65%的二氧化锰玻璃基本上不含氧化铅,其软化点在600℃和7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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