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补充业务的无线通信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5192678.0 申请日: 1995-04-18
公开(公告)号: CN1080524C 公开(公告)日: 2002-03-06
发明(设计)人: J·兰托;L·T·G·雷克斯 申请(专利权)人: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Q7/22 分类号: H04Q7/22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董巍,张志醒
地址: 瑞典斯***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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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到GSM型的通信系统。该系统具有包括了基本功能和相关的补充业务所需软件的超级纵坐标单元或归属位置寄存器(HLR)。在超级纵坐标单元(HLR)中的软件被构造成能提供用于必需的基本功能的第一个软件结构(21),用于增加的补充业务的第二个软件结构(22),和用于协调第一个与第二个软件结构的第三个软件结构(23),这样第三个软件结构(23)能使包括或取消第二个软件结构(22)中的与补充业务相关的部分(22a)不影响第一个软件结构。$#!
搜索关键词: 具有 补充 业务 无线通信 系统
【主权项】:
1.适用于移动用户GSM型通信系统,在该系统中业务范围可以增加或取消一项或多项补充业务,其中除了上述移动用户(MS)以外,GSM系统还包括一个或多个基站系统(BSS),所述基站系统的功能是处理建立和释放与位于各个基站系统覆盖范围内的移动用户的连接所需的无线资源,GSM系统还包括与一个或多个超级纵坐标单元(HLR)相连接的一个或多个本地移动业务交换中心(MSC/VLR),其中上述超级纵坐标单元(HLR)包括适与基本功能和实际相关补充业务有关的软件结构,其特征在于,超级纵坐标单元(HLR)中的软件结构被进一步划分和构造为:提供适用于必需的基本功能的第一个软件结构(21);适用于增加补充业务的第二个软件结构(22);适用于协调第一个和第二个软件结构的第三个软件结构(23),即上述第三个软件结构(23)能增加或取消上述属于补充业务的第二个软件结构(22)的一部分(22a)而不影响上述第一个软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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