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致冷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5192832.5 | 申请日: | 1995-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88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28 |
发明(设计)人: | 约翰·R·斯特朗;加里·W·吕赫姆;罗杰·P·克拉斯克;约恩·A·霍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里戈斯堪迪亚设备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B41/00 | 分类号: | F25B41/00;F25B4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礼华 |
地址: | 瑞典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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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致冷系统,包括过给液态致冷剂的蒸发器(10),该蒸发器排出气态和液态致冷的混合物;用于压缩从蒸发器排出气态致冷剂的压缩机(1);冷凝器(5),从压缩机接受压缩的气态致冷剂以将之转换成液态致冷剂;接受器(6、7),接受来自冷凝器的液态致冷剂并将之供给到蒸发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离器(12),接受从蒸发器(10)排出的致冷剂,将用于压缩机的气态致冷剂从用于再循环的液态致冷剂中分离出来;供给器(11),用于贮存加压的液态致冷剂,并过给蒸发器;排放器(13),利用来自接受器(6、7)的液态致冷剂作为加压介质,用于供给从分离器向供给器的再循环的液态致冷剂。 | ||
搜索关键词: | 致冷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致冷系统,包括:-过量供给液态致冷剂的蒸发器(10),该蒸发器排出气态和液态致冷剂的混合物;-用于压缩从蒸发器排出气态致冷剂的压缩机(1);-冷凝器(5),从压缩机接受压缩的气态致冷剂以将之转换成液态致冷剂;-接受器(6、7),接受来自冷凝器的液态致冷剂并将之供给到蒸发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离器(12),接受从蒸发器(10)排出的致冷剂,将用于压缩机(1)的气态致冷剂从用于再循环的液态致冷剂中分离出来;-供给器(11),用于贮存加压的液态致冷剂,并过给蒸发器;-排放器(13),利用来自接受器(6、7)的液态致冷剂作为加压介质,用于供给从分离器向供给器的再循环的液态致冷剂,分离器(12)是具有底部锥顶输出口(15)的锥形并位于供给器之中,上述输出口用于向排放器(13)供给液态致冷剂,该分离器(12)还具有一将气态致冷剂输出到压缩机的顶部输出口;以及一顶部切向输入口(17),以从蒸发器(10)输入致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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