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至少三个车轮自稳定并且方向可控的机动车无效
申请号: | 95193618.2 | 申请日: | 1995-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268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09 |
发明(设计)人: | 克里斯托弗·拉尔夫·范登布林克;安东尼·范登布林克;亨德里克·马里纳斯·克鲁南 | 申请(专利权)人: | 布林克斯韦斯特马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9/02 | 分类号: | B62D9/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培硕 |
地址: | 荷兰韦***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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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自平衡机动车,该机动车具有至少三个支承于地面的车轮,其中至少两个车轮相对于机动车的纵轴线置于其重心的两侧,该车轮中的至少一个是方向可控的,并且该机动车的至少一部分中绕机动车的纵轴线倾斜,该机动车具有一个传感器,所述传感器与控制部件相连以控制方向可控车轮。机动车行驶时为了使方向可控制车轮产生和/或保持方向的改变。传感器测定荷载的大小和/或方向,和/或测定方向可控车轮方向改变的大小和/或方向,该机动车还具有一个动力辅助倾斜部件用于使所述机动车可倾斜部分绕机动车纵轴线倾斜,该倾斜部件与传感器相连,根据传感器的反映使机动车产生倾斜。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至少 三个 车轮 稳定 并且 方向 可控 机动车 | ||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1),该机动车具有至少三个置于地面的车轮(2、3),其中至少两个车轮(2)相对于机动车纵轴线置于重心的两侧,并且至少有一个车轮(3)是方向可控的,机动车行驶时,为了使方向可控车轮(3)改变方向和/或保持方向的改变,机动车的至少一部分(9)可绕机动车纵轴线倾斜,该机动车具有一个用于控制该至少一个方向可控车轮(3)的控制部件(6)和一个使所述机动车部分绕机动车纵轴线倾斜的动力辅助倾斜部件(22,22′),其特征在于,机动车可自我保持平衡,该机动车还具有一个与方向可控车轮(3)相连的传感器(7)用于反映荷载的大小和方向,该荷载是机动车行驶时为使其改变方向和/或保持方向的改变而施加在方向可控车轮(3)上的荷载,连于倾斜部件(22,22′)的传感器(7)根据其反映使机动车发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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