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蜜胺或蜜勒胺与磷酸反应产物作阻燃剂的玻璃纤维增强的阻燃聚酰胺树脂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5195223.4 | 申请日: | 1995-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834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19 |
发明(设计)人: | H·霍拉塞克;R·雷辰伯杰;K·里茨伯杰;C·普林兹 | 申请(专利权)人: | DSM迈拉珀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K13/04 | 分类号: | C08K13/04;//;5521;71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泽雄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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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玻璃纤维增强的阻燃聚酰胺树脂组合物,它含有10至40%(重量)蜜胺或蜜勒胺与磷酸的反应产物或其混合物作阻燃剂和含有10至60%(重量)玻璃纤维。 | ||
搜索关键词: | 用蜜胺 蜜勒胺 磷酸 反应 产物 阻燃 玻璃纤维 增强 聚酰胺 树脂 组合 | ||
【主权项】:
1.一种玻璃纤维增强的阻燃聚酰胺树脂组合物,它含有10至40%(重量)蜜胺或蜜勒胺与磷酸的反应产物或其混合物作阻燃剂和10至60%(重量)玻璃纤维,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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