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灯光显示的照片无效
申请号: | 95204879.5 | 申请日: | 1995-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2239061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0-30 |
发明(设计)人: | 岳春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岳春荣 |
主分类号: | G09F19/00 | 分类号: | G09F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环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具有灯光显示的照片,主要由去掉照片底面膜纸的基片(1)、玻璃网织品的载体(2)、专用配制的透明胶液(3)覆盖固化而成,配以灯光显示,立体感强,可制作广告灯箱照片及室内外装饰用照片。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成本低廉,坚固耐用不变形,易擦洗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灯光 显示 照片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灯光显示的照片,包括显示灯光、照片,其特征在于照片是由基片(1)、网织载体(2)经透明胶液(3)复盖固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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