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运动娱乐器无效
申请号: | 95229077.4 | 申请日: | 1995-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252641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4-23 |
发明(设计)人: | 杨彤文;张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康玛技术开发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17/00 | 分类号: | A63B1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09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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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运动娱乐器由吊梁、框架部、吊环部、活动板部、托架及底盘组成,框架部的左侧板和右侧板上设置有若干活动杆及用于与吊梁相连的支承,活动板部的转动板可从垂直到水平转动,当取下活动板部时,在框架部的下挡板上连接有可向上折叠的底盘,底盘上方有托架和把手,托架可进行转动。这样,通过改变安装吊梁、活动板部及吊环部在框架部上的位置,可以完成不同功能的动作,达到不同的训练效果。使用方便,不占地,广泛适用于家庭健身、儿童娱乐、老人及病人恢复体能之用。 | ||
搜索关键词: | 运动 娱乐 | ||
【主权项】:
1、一种运动娱乐器,由吊梁、框架部、吊环部及活动板部组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托架(40)及底盘(43),其中:①框架部(7)的上挡板(6)上安有固定盘(5)、下挡板(22)上开有螺栓孔(20)、左侧板(25)和右侧板(13)之间由锁紧螺母(24)连接固定有活动杆(11)及二根螺合的接杆21;②框架部(7)的左侧板(25)及右侧板(13)每根杆之间的位置上,由螺钉(18)固定有支承(10);③框架部(7)的左侧板(25)及右侧板(13)的上端部及中间部位置内侧由螺钉(2)固定有固定支承(3);④活动板部(19)中,活动板(26)与转动板(35)由转位板(34)用螺钉(31)连接,活动板(26)上安有控制转动板(35)绕轴(30)从垂直到水平位置转动的挡板(29)及自动定位的压块(32)、拉簧(33);⑤框架部(7)的下挡板(22)上还可由合页(42)连接有可向上折叠的底盘(43),底盘(43)上焊有护套(44),托杆(41)通过法兰(45)的孔与托架(40)相联;⑥框架部(7)由螺栓(12)通过固定板(1)、下联板(23)固定在墙体或其它固定物体上、通过螺栓孔(20)固定在地面上;⑦吊梁(4)由金属杆弯制而成,其上开有用于连接拉钩(14)及接杆(21)的孔,杆的两端为等多边形,可与设置在左侧板(25)和右侧板(13)上的固定支承(3)及支承(10)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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