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声音警示作用的溜冰鞋无效
申请号: | 95229415.X | 申请日: | 1995-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242712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2-18 |
发明(设计)人: | 黄清忠;黄清慈;黄清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清忠;黄清慈;黄清德 |
主分类号: | A63C17/26 | 分类号: | A63C17/2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娴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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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声音警示作用的溜冰鞋,主要于溜冰鞋的滑轮基座上预设供与鞋体相互固装的平台前端,设有凸出的中空长笛管,藉由溜冰运动时,所产生的空气流动,依其笛管上进、出气孔的变换,使当溜冰练习使用时,在流动空气作用下,使笛管可自然地发出不同的高低音响。所述笛管也可组装于基座的侧面,组成整排式的笛管可取不同长度,以产生不同音调;基座的二侧边上贴设有冷光片;鞋体前沿贴设有里程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声音 警示 作用 溜冰鞋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声音警示作用的溜冰鞋,包括有一个一体成型供组装滑轮的溜冰鞋基座及一组锁装于基座顶面平台上的鞋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设有中空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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