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渗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96100082.1 | 申请日: | 1996-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514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1-08 |
发明(设计)人: | 卢世礼;李晓刚;张永军;王守先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化江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农药厂 |
主分类号: | A01N37/18 | 分类号: | A01N37/18;A01N25/00 |
代理公司: | 化学工业部化工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崔玉珍 |
地址: | 132021 吉***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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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除草剂领域。为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减少残留和对环境的污染,本发明提供一种酰胺类和/或均三氮苯类的高渗除草剂。该除草剂中活性组分含量(重量,下同)1-30%,渗透剂含量0.5-40%,乳化剂含量0.5-40%,渗透剂及乳化剂的加入可使除草剂中活性组分的渗透力大大增强,从而使原除草剂中有效含量下降50%以上保持药效不降低,因而降低农药的毒性,减少残留对环境的污染,显著降低生产及使用成本。本发明可广泛用于抑制各种杂草的生长。 | ||
搜索关键词: | 除草剂 | ||
【主权项】:
1.一种酰胺类和/或均三氮苯类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除草剂中含有(重量)活性组份1-30%、渗透剂0.5-40%、乳化剂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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