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洗发液无效
申请号: | 96111679.X | 申请日: | 1996-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533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2-07 |
发明(设计)人: | 王涨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涨富 |
主分类号: | A61K7/08 | 分类号: | A61K7/08 |
代理公司: | 安徽合肥大夏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季晟 |
地址: | 230061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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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洗发液,其特点是A液由基本原汁与醇醚硫酸钠混合而成;B液由椰子油酸单乙醇酰胺与甜菜碱混合,再与中性羧甲基纤维素、香精、色素、醇醚硫酸钠混合后加高温100—120℃杀菌后冷却至常温的水调至100公斤制得;再将A液与B液混合而成。所述的基本原汁由木槿叶65%,木槿花10%,木槿子10%,木槿皮或根15%混合成木槿混合料,经清洗凉干、浸渍过滤、浓缩、消毒冷却和再过滤而成。使用本洗发液使头发光泽柔软,不脱发、去屑止痒,无副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洗发液 | ||
【主权项】:
1、一种洗发液,其特征是由下列成份组合而成:A液:基本原汁18-22公斤与醇醚硫酸钠2公斤混合均匀制得;B液:椰子油酸单乙醇酰胺1.4-3公斤与甜菜碱1-2公斤混合均匀,中性羧甲基纤维素4-8公斤,香精0.1-0.3克,色素0.3-0.5克,醇醚硫酸钠10公斤。将上述成分混合均匀后加入高温100-120℃灭菌后冷却至室温的水调至100公斤制得B液;将上述A液和B液混合均匀而成。A液中的基本原汁是这样制成的:取木槿叶65%(重量),木槿花10%,木槿子10%,木槿皮或根15%混合成木槿混合料,经清洗凉干、浸渍过滤、浓缩、消毒冷却和再过滤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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