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筒式底板型缝纫机无效
申请号: | 96123216.1 | 申请日: | 1996-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690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11 |
发明(设计)人: | 三辻登四郎;桥本诚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和缝纫机制造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D05B1/00 | 分类号: | D05B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任永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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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筒式底板型缝纫机用于缝制如领圈和袖口等筒状缝制物,在底板部主体部内配置主轴和将该主轴的单方向回转变换为适于前送料牙和后送料牙动作的一定角度范围内的往复回转运动的运动变换机构,并使该往复回转运动传递到前后两送料牙的上下方向驱动机构和前后方向驱动机构的第2抬牙轴和第2纵向送料轴分别从底板部主体部伸至圆筒部。可将主轴和针板配置在良好的缝制状态,并使圆筒部小直径化,可缝制小直径筒状缝制物。 | ||
搜索关键词: | 底板 缝纫机 | ||
【主权项】:
1.一种筒式底板型缝纫机,它包括由大致为矩形箱状的底板部主体部和从该底板部主体部向侧面凸出并在其上面设有针板的圆筒部组成的底板部,在所述圆筒部上设有相对于所述针板的落针孔前后形成的送料牙用槽孔作升降运动的前送料牙和后送料牙,通过上下方向驱动机构和前后方向驱动机构的合成使所述前送料牙和后送料牙作椭圆状循环运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部主体部内设有将设在所述底板部的底板部主体部内的主轴的单方向回转运动变换为与该主轴平行的第1抬牙轴和第1纵向送料轴各自在一定角度范围内往复回转运动的运动变换机构,同时,与所述第1抬牙轴连动、将其复回转运动传递给所述前送料牙及后送料牙的上下方向驱动机构的第2抬牙轴以及与所述第1纵向送料轴连动、将其往复回转运动传递给所述前送料牙和后送料牙的前后方向驱动机构的第2纵向送料轴分别从所述底板部中的底板部主体部伸至圆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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