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垃圾焚烧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6190600.6 | 申请日: | 1996-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55928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7-30 |
发明(设计)人: | 冲上升;关口善利;佐佐木邦夫;下谷英雄;寺岛正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造船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3G5/00 | 分类号: | F23G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全菁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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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垃圾焚烧设备,它由前处理设备(1)和焚烧熔融设备(2)组成。在焚烧熔融设备(2)中,焚烧室(3)和熔融室(5)通过隔墙(7)成整体地形成以致能够连续移送焚烧残渣。在前处理设备(1)中细破碎过的细破碎物作为燃料供给熔融室(5)中的熔融用粉体燃烧器(4)。因此在从废弃物中获得熔融用热源的同时,由焚烧室(3)直接将非冷却状态的焚烧残渣过热熔融,因此能以低成本高效率处理废弃物。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焚烧 设备 | ||
【主权项】:
1、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它是由将废弃物进行前处理的前处理设备(1)和,将前处理设备处理过的废弃物加热焚烧后对其残渣连续地进行熔融处理的焚烧熔融设备(2)组成;上述前处理设备(1)具备:将废弃物进行破碎的粗破碎机(11)和,将粗破碎机破碎的粗破碎物区分成主要由可燃物组成的轻破碎物和富含不燃物的重破碎物的粗破碎物分选机(13)和,从重破碎物中选择除去可重复利用的金属类的资源回收物分选机(14)和,将粗破碎分选机排出的轻破碎物进一步破碎的细破碎机(15);上述焚烧熔融设备(2)具备:对焚烧物加热焚烧的焚烧室(3)和,与该焚烧室(3)成整体形成从而可以将焚烧室中生成的焚烧残渣从焚烧室中连续移送出来、并具有熔融燃烧器4的熔融室(5)和,将上述细破碎机粉碎过的全部或一部分细破碎物导入上述熔融室的熔融燃烧器(4)中的熔融燃料供给装置(17)和,将上述资源回收物分选机(14)分选出来的重破碎物及细破碎机(15)粉碎过的残余细破碎物导入焚烧室(3)的破碎物供给装置(18,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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