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切割导引器械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6193969.9 申请日: 1996-04-17
公开(公告)号: CN1129402C 公开(公告)日: 2003-12-03
发明(设计)人: B·阿尔布雷克松;L·卡尔松;M·雅各布松;T·雷斯龙德;S·文堡 申请(专利权)人: 阿斯特拉公司
主分类号: A61B17/15 分类号: A61B17/15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崔幼平,曾祥凌
地址: 暂无信息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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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切割导引器械,和在与股骨干(9)成一个预定切割角度(αC)处及在相对于股骨头部(8)最近端的一个预定切割程度(Lc)处,高精度切除一个人体股骨颈(5)的头部(8)的方法。在切除手术期间,一个支承部件(11)固定在股骨上。一个纵向导引托架(12)被支承部件(11)支承,并在所述与股骨干成预定切割角度(αC)处沿着股骨颈(5)对齐。切割导引器(13)由导引托架(12)支承,并沿着导引托架(12)的轴线(D-D)活动到一个切割位置,该位置相应于预定的切割程度(Lc)。本发明还涉及用该器械来进行这种切除手术。
搜索关键词: 切割 导引 器械
【主权项】:
1、一种切割导引器械,用于与股骨干(9)成一预定的切割角度(αC)和相对于股骨头部(8)最近端以一预定的切割程度(Lc)高精度切除一个人体股骨颈(5)的头部(8),其特征在于:一个支承部件,它包括一个固定构件(14),用于在切除手术期间固定到股骨上,一个具有一纵向轴线的纵向导引托架(12),它在器械使用时被支承部件(11)支承,纵向轴线以相对股骨干(9)所成的预定对直角沿着股骨颈(5)延伸,和一个切割导引器(13),它在器械使用时被导引托架(12)支承并沿着导引托架(12)的轴线(D-D)运动到一个相应于预定切割程度(Lc)的切割位置,其中,纵向导引托架(12)和切割导引器(13)调整成下述方式,当切割导引器(13)在切割位置被纵向导引托架(12)支承时,切割导引器(13)以相对股骨干(9)所成的预定切割角(αC)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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