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烟前除去香烟与烟草中有害成分的方法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6194295.9 | 申请日: | 1996-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331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6-04 |
发明(设计)人: | 乔治·焦瓦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乔治·焦瓦斯 |
主分类号: | A62D3/00 | 分类号: | A62D3/00;A24B15/18;A24B15/24;B01J19/1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金熹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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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香烟与烟草在使用前除去有害成分的装置包括用于加热香烟或烟草的小室(1),可拆卸的香烟夹具(2)、红外加热元件(3)、电气布线(4、5、6)、装特殊液体的和导管(8)、用以加注导管液体的漏斗(7)以及装在钻孔盘(10)上方的排风扇。用于除去香烟或烟草中有害成分的特殊液体的浓度约为75%酒精(92°),25%双氧水(H2O2),加热时液体蒸发并通过带有有害成分的香烟或烟草。 | ||
搜索关键词: | 吸烟 除去 香烟 烟草 有害 成分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香烟或烟草在使用前先除去有害成分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一个加热小室(1);一个可沿固定在上述加热小室(1)内的导轨(9)滑动的可拆卸的香烟夹具(2),盛装处理香烟或烟草的液体的细导管(8),上述液体的基本组份为75%的92°的酒精和25%的双氧水H2O2,上述细导管(8)放置在上述香烟/烟草夹具(2)的下方并延伸到漏斗(7),上述漏斗(7)用来将液体注满上述细导管(8);用以处理香烟和烟草的红外辐射装置(3);加热上述加热小室(1)、特别是加热蒸发上述液体以处理香烟或烟草的装置,为上述加热和红外辐射装置供电的装置,包括电源(6),电线(4)和开关(5);产生上述蒸发液体的流动蒸汽的装置,流动蒸汽轴向通过上述香烟/烟草夹具(2)内的上述香烟或烟草,该装置包括安装到上述开口上的排风扇,上述开口由钻孔盘覆盖,上述带有香烟或烟草有害成分的蒸发的液体通过钻孔盘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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