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转换图象压缩格式处理压缩视频数据的系统、装置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6197424.9 | 申请日: | 1996-10-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50766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5-19 |
发明(设计)人: | 樋口政孝;浅利荣厚;浅田精吾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26 | 分类号: | H04N7/26;H04N7/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邹光新;张志醒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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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地服务器102根据第一图象压缩格式以正常的或四倍的速度记录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而主服务器106根据一个第二图象压缩格式以正常的速度记录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图象格式转换器104提供在本地服务器102和主服务器106之间。图象格式转换器104把根据第一图象压缩格式以正常的速度从本地服务器102输出的数字视频数据转换成根据第二图象压缩格式的将要送到主服务器106的压缩数字视频数据。图象格式转换器104还把根据第二图象压缩格式以正常的速度从主服务器106输出的数字视频数据转换成根据第一图象压缩格式的将要送到本地服务器102的压缩数字视频数据。所以,在图象压缩格式被改变之后,当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被记录时,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能够被以高速输出,且在通信转换格式被改变之后,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被输出以进行再生。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转换 图象 压缩 格式 处理 视频 数据 系统 装置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压缩视频数据处理系统,它包括:数字视频录像机,用于根据一个第一图象压缩格式记录和再生视频数据;第一记录和再生设备,包括一个存储器,用于根据不同于第一图象压缩格式的第二图象压缩格式记录和再生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图象格式转换器,连接在所说的数字视频录像机和所说的第一记录和再生设备之间,用于执行在所说的数字视频录像机的第一图象压缩格式和所说的第一记录和再生设备的第二图象压缩格式之间的压缩数字视频数据的转换;第二记录和再生设备,包括一个存储器并连接到所说的第一记录和再生设备,用于根据该第二图象压缩格式记录和再生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其中压缩的视频数据通过所说的图象格式转换器以第一传送速度在所说的数字视频录像机和所说的第一记录和再生设备之间传送,并且压缩的数字视频数据以第二传送速度在所说的第一和第二记录和再生设备之间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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