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无效
申请号: | 96202035.4 | 申请日: | 1996-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288349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8-19 |
发明(设计)人: | 孙吉民;彭晓燕;徐勃;宋锦;周延亭;彭继明;陈金威;张乃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吉民;彭晓燕 |
主分类号: | F23G5/40 | 分类号: | F23G5/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科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蒋旭荣 |
地址: | 100044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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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它在垃圾焚烧斗车的上方设有火种保留翻转机构,翻转炉排轴架在炉体上,炉排轴的一端固定齿轮、减速器和炉排翻转电机,斗车下有轮子,可沿地上的轨道移动,炉体下方有可开关的活动门,斗车外部固定一齿轮、蜗轮蜗杆、减速器和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电气控制系统与鼓风机、活动门、炉排翻转电机、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相连。该焚烧炉具有保留火种连续燃烧的特点,且可以移动,大大降低了垃圾焚烧的成本,尤其适合我国国情。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式 生活 垃圾 焚烧 | ||
【主权项】:
1.一种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炉体(2)上是带通气孔的炉罩(1),炉排(11)下方是带鼓风机(13)的鼓风室(12),其特征在于:在垃圾焚烧斗车(15)的上方设有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翻转炉排(16)轴架在炉体(2)上,炉排(16)轴的一端固定齿轮(17)、减速器(18)和炉排翻转电机(19),在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的上方是进料口(3),垃圾焚烧斗车(15)内固定一炉排(11),斗车(15)下有轮子,与地面上的轨道(10)对应,炉体(2)下方有可开关的活动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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