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活垃圾焚烧炉无效
申请号: | 96207872.7 | 申请日: | 1996-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2252939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4-23 |
发明(设计)人: | 吕刚;赵传军;田德仲;俞仲良;田德龙;张成波;程相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F23G5/14 | 分类号: | F23G5/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德鑫 |
地址: | 10002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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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用机械制造领域,由入料口、翻板、一次供风室、一、二、三段炉排、出灰口、二次供风管、后拱、主燃烧室、三次供风管、后燃烧室、前拱、框架、曲柄连杆机构组成,而各段炉排又由活动炉排、固定炉排、炉梁、固定床、活动床及支架、滚轮组成,用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是一种采用二次焚烧的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对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自动化、大批量的无害化处理提供了完善的设备。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焚烧 | ||
【主权项】:
1、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结构由入料口(1)、翻板(2)、一次供风室(4)、一、二、三段炉排(3、5、6)、出灰口(7)、二次供风管(8)、后拱(9)、主燃烧室(10)、三次供风管(11)、后燃烧室(12)、前拱(13)、框架(14)、曲柄连杆机构(15)组成,其特征在于一、二、三段炉排(3、5、6)均由活动炉排(16)、固定炉排(17)、炉梁(18)、固定床(19)、活动床(20)及支架(21)、滚轮(22)组成,活动炉排(16)和固定炉排(17)分别通过炉梁(18)固定在活动床(20)及固定床(19)上,固定床(19)与支架(21)固接,而每个活动床(20)靠支架上的滚轮(22)支撑,并由销轴与曲柄连杆机构(15)连接,在炉排下面设有五个一次供风室(4),均呈方锥形,锥底设有排灰口,在侧壁及后拱(9)处设有数个二次供风管(8),并在后燃烧室(12)的入口处设立了数个三次供风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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