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更换灯泡的新型PAR灯无效
申请号: | 96212737.X | 申请日: | 1996-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270156Y | 公开(公告)日: | 1997-12-10 |
发明(设计)人: | 陈志明;赵世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宁和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M1/00 | 分类号: | F21M1/00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诸佩艳 |
地址: | 3144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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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可更换灯泡的新型PAR灯是在现PAR灯灯头(1)与反光碗(3)间增加一个瓷头(2)。灯泡(4)靠它的插脚插入瓷头由簧片(6)将其固定。反光碗端部制有螺纹,与瓷头螺纹相配合,能旋入瓷头。当灯泡损坏时旋下反光碗(连同漫散射透光玻璃(5))就可以方便的更换灯泡。反光碗、漫散射透光玻璃及灯头可以重复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更换 灯泡 新型 par | ||
【主权项】:
一种可更换灯泡的新型PAR灯是由灯头[1]、反光碗[3]、灯泡[4]、漫散射透光玻璃[5]等组成,其特征在于:在灯头[1]与反光碗[3]之间增加瓷头[2],灯泡[4]插入瓷头[2]内,由簧片[6]夹紧,反光碗[3]与瓷头[2]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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