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改良构造的烟灰缸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6215309.5 申请日: 1996-07-05
公开(公告)号: CN2273116Y 公开(公告)日: 1998-01-28
发明(设计)人: 林锡煌 申请(专利权)人: 林锡煌
主分类号: A24F19/00 分类号: A24F19/00
代理公司: 天津三元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郑永康
地址: 台湾省台北*** 国省代码: 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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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改良构造的烟灰缸,其由同心呈不同高度的内环体、中环体、外环体及斜环体形成顶面开口的烟灰缸主体,内环体是内径最小环体,高度比中环体高;中环体环设在内环体外周,内径比内环体大,高度比内环体低;外环体环设在中环体外周形成外壳,内径及高度比中环体及内环体大;三环体顶缘设有等数目呈相对的置烟口,外环体向上向外突设成全环面斜环体且开设弃烟孔;其可置放不同长度香烟并呈方便拿取置放形态,斜环体可截收燃尽或置放不当香烟避免掉落烟灰缸外,非常适于实用。
搜索关键词: 改良 构造 烟灰缸
【主权项】:
1、一种改良构造的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其主要是由同心而呈不同高度结构的内环体、中环体、外环体及斜环体形成一顶面开口的烟灰缸主体,其中:该内环体是内径为最小的环体结构,其高度则比中环体高;该中环体是以一定距离环设在内环体的外周,其内径比内环体大,而高度略比内环体低;该外环体为最高壁面的结构,其亦以一定距离环设在中环体的外周,形成为烟灰缸的主体外壳,其内径及高度皆比中环体及内环体大;该三个环体的顶缘面设有等数且呈相对位置的置烟口,另在外环体的外壁适当高度的位置,向上且向外突设形成一全环面的斜环体,该斜环体的顶缘高度比外环体的顶缘低,并在外环体与斜环体的结合处且相对于置烟口位置的外环体壁面上开设有适当数量的弃烟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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