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流体管路的消声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7108953.1 | 申请日: | 1997-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962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01 |
发明(设计)人: | 蔡其武;向卫明;黄红斌;雷华翘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L55/033 | 分类号: | F16L55/033 |
代理公司: | 顺德市科新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魏薇 |
地址: | 528311***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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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流体管路的消声装置为在流体管路系统中直接串连密封容器状筒体,筒体上有进气管和出气管。流体管路的一端与筒体上的进气管相接,另一端与筒体上的出气管相接,筒体内进气管的出气端与出气管的进气端方向不同,且筒体内径应为进气管或出气管直径的3倍以上;特点是所述的出气管插入筒体的深度为1/4筒体总长时,进气管插入筒体深度范围应在1/4筒体总长<插入深度<3/4筒体总长。该消声装置不仅使噪音得到了大幅度地降低,而且结构简单,安装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流体 管路 消声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流体管路的消声装置为在流体管路系统中直接串连密封容器状筒体(12),筒体(12)上有进气管(8)和出气管(9)。流体管路的一端与筒体(12)上的进气管(8)相接,另一端与筒体(12)上的出气管(9)相接,筒体{12)内进气管(8)的出气端与出气管(9)的进气端方向不同,且筒体(12)内径应为进气管(8)或出气管(9)直径的3倍以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气管(9)插入筒体(12)的深度为1/4筒体(12)总长时,进气管(8)插入筒体(12)深度范围应在1/4筒体总长<插入深度<3/4筒体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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