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信号处理系统中的多模式均衡的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12968.1 | 申请日: | 1997-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041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6-18 |
发明(设计)人: | D·C·肖;K·拉马斯韦米;P·G·克努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汤姆森消费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015 | 分类号: | H04N7/01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巍,张志醒 |
地址: | 美国印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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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接收机均衡系统,除包括用以消除码之间干扰的适应判定反馈滤波器(DFF,30)处还包括一个输入适应前馈滤波器(FFF,20)、一个载波复原网络(46)、和一个限幅器(40)。在盲目均衡阶段初期,FFF不更新,DFF则作为线性滤波器工作,其系统经过更新供均衡后重影用。这之后,在盲目阶段,FFF系数经过盲目更新供均衡前重影用。在以后的判决工作状态中,限幅器的输出用以非线性更新FFF和DFF。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信号 处理 系统 中的 模式 均衡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信号处理系统,用以处理收到的含有码元丛且易受到不希望有的干扰的信号,其特征在于,它具有:适应前馈滤波器(20)(FFF),用于均衡所述收到的信号;适应判定反馈滤波器(30)(DFF),用于均衡所述收到的信号;解调器(36,4046),对均衡过的信号起反应;其中所述FFF的表现为:(1)在非判决均衡阶段初期以非适应性的状态工作;(2)在所述非判决均衡阶段后期期间以非判决适应性的形式工作;和(3)在所述非判决均衡阶段之后的最终均衡阶段期间的判决适应的形式工作;且所述DFF的表现为:(1)在所述初始非判决均衡阶段期间以非判决线形适应的形式工作;(2)在非判决均衡阶段的所述后期期间以非判决线性适应的形式工作,且(3)在所述最终均衡阶段期间以非线性判决适应的形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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