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圆柱形电池无效
申请号: | 97115150.4 | 申请日: | 1997-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75799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3-11 |
发明(设计)人: | 永浦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佛有限公司;鸿城集团 |
主分类号: | H01M2/02 | 分类号: | H01M2/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甘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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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使平底的电池可以在圆柱形电池加工方法中加工的制造方法,其中使用了外径大于制成后电池金属罐外径的金属罐,把电池元件放入所述的金属罐后,然后使金属罐的外径减小,从而能降低因金属罐与电极之间的导电不良而产生不合格电池的发生率,且能提高所述的圆柱形电池外接短路时的安全性。在制造制成后电池的金属罐外径为A的电池时,使用的金属罐的外径满足L2>A≥L3的关系。卷成涡卷状而形成的电池元件,在其卷绕时使得在卷绕结束时,其负极或正极中的电极端或电极集电体配置在其最外侧,然后把所述的电池元件放入圆柱形金属罐内后,缩细所述的金属罐的外径,这样,配置在电池元件最外周的电极端或电极集电体与金属罐内壁的接触被加强,且使电极和金属罐之间的电接触阻抗足够小。 | ||
搜索关键词: | 圆柱形 电池 | ||
【主权项】:
1、一种圆柱形电池,包括用来制造圆柱形电池的金属罐,其中制成后的电池的金属罐外径为L2=A,其特征在于,该金属罐的外形尺寸满足L2>A≥L3的关系;其中,L2是金属罐中间部分的外径,L3是罐底部分的外径;如图1(a)所示,在圆柱形金属罐的横截面图中,由平坦罐底内表面的延长线(X-Y)与罐壁外表面的交点(P1和Q2)测定的外径(L3)表示罐底部分的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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