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素酯和脂族-芳族共聚多酯的共混料无效
申请号: | 97115346.9 | 申请日: | 1991-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245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03 |
发明(设计)人: | C·M·布坎南;R·M·加德纳;M·D·伍德;A·W·怀特;S·C·热东;小F·D·巴洛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斯曼化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67/00 | 分类号: | C08L67/00;C08L1/10;C08L3/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元忠 |
地址: | 美国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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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纤维素酯和脂族—芳族共聚多酯的二元共混料,纤维素酯和脂族聚酯的二元共混料以及纤维素酯和/或脂族聚酯和/或脂族—芳族共聚多酯和/或高分子化合物的三元共混料以及由它们制备的纤维、模塑物和薄膜。$#!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素 共聚 共混料 | ||
【主权项】:
1、一种共混料,它含有(A)50%到99%的一种脂族-芳族共聚多酯,该共聚多酯在温度25℃下,由0.5克试样在100亳升60/40重量份的苯酚/四氯乙烷的溶液中所测定的比浓对数粘度为0.5到1.8分升/克,并包含以下结构的重复单元:其中R11和R12是相同的,并选自C2~C8亚烷基或氧化烯基;其中R11和R12是100%的二醇组分:R13为选自如下各组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基团:C0~C8亚烷基或C2~C4氧化烯基;其中R13的摩尔%为二羧酸组分的35~95%;R14选自C6~C10芳基,其中R14的摩尔%为二羧酸组分的5~65%;和(B)1%到50%的微晶纤维素、单醋酸纤维素、淀粉或其它碳水化合物,所说的百分比是以组分(A)加组分(B)的总量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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