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地震物品支承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7119378.9 | 申请日: | 199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78880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15 |
发明(设计)人: | 米田良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田良三 |
主分类号: | F16M5/00 | 分类号: | F16M5/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文琦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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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抗地震物品支承装置,它包括一个球体和支承框架。该球体由强度足以支承所要支承的物品的材料制成,而该支承框架用于夹持支承所述物品的所述球体。至少三个本发明的装置固定在要支承的物品底部,并放置在平地板上。当地震发生时,根据惯性定律,由本发明的装置支承的物品停留在其开始位置,而建筑物的地板的水平运动被本发明的装置吸收。垂直的地震力传递给所支承的物品,但该物品稳定地保持在水平方向上。 | ||
搜索关键词: | 地震 物品 支承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抗地震的物品支承装置,它包括:一个球体,它由强度足以支承所要支承的物品的材料制成,还包括一个支承框架,用于夹持支承所述物品的所述球体;其特征为,所述支承框架的一侧具有物品支承表面,用以支承所述物品,而在与所述物品支承表面相对的另一侧,放置着一个管状部分,用于夹持所述球体;其特征还在于,所述管状部分的内壁横截面形状比通过所述球体中心的截面的外部圆形形状稍微大些,并且具有一个管状容纳孔,孔的深度比所述球体的直径小;其特征还在于,所述管状容纳孔的下端部分的内壁具有卡住装置,用以防止夹持在所述容纳孔中的所述球体从该孔中落下;和其特征还在于,在与所述物品支承表面相对的另一侧上,所述管状容纳孔的上部内端面有一凹部,所述凹部的限界边缘与所述球体的上端部分支承接触,在该球体上端部分和所述凹部的限界边缘之间产生动摩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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