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造石成形体无效
申请号: | 97195376.7 | 申请日: | 1997-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571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酒井三枝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多佩尔 |
主分类号: | C04B26/02 | 分类号: | C04B26/02;E01F9/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宏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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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了一种人造石成形体(1),其中在基板(2)的平面部位整体有作为图形或图案的凸起部位(3)或埋入沟槽(4),是一种由无机骨料和树脂主成分组成的人造石成形体(1),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凸起部位(3)或埋入沟槽部位(4)中至少一部分是夜光性或荧光性发光部分;这种发光部分中,作为至少一部分无机骨料,含有蓄光性或伴随吸收紫外线发光的夜光性或荧光性物质和透明性无机骨料,或者含有表面上烧结了所说的夜光性或荧光性物质的透明性无机骨料。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石 成形 | ||
【主权项】:
1.一种人造石成形体,其中在基板的平面部分成一体地具有作为图形或图案的凸起部位或埋入沟槽部位,是由无机骨料和树脂作为主成分组成的人造石成形体,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凸起部位或埋入沟槽部位中至少一部分是夜光性或荧光性发光部分,在这种发光部分上,至少作为一部分无机骨料,含有蓄光性或伴随吸收紫外线发光性的发光性或荧光性物质和透明性无机骨料,或者含有表面上烧结有所说的夜光性或荧光性物质的透明性无机骨料,其中所说的无机骨料是选自硅石、橄榄石、长石、辉石、云母、花岗岩、变质岩、陶瓷器、玻璃、金属、碳酸钙、氧化铝、硅石粉末,二氧化锰、二氧化钛、硅酸锆、氧化铁、三氧化锑、五氧化锑、硼化合物、溴化合物中的至少1种,所说的树脂成分是选自丙烯酸树脂、甲基丙烯酸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中的至少一种,所说的透明性无机骨料是选自石英石、硅石、玻璃中的至少1种,所说的夜光或荧光性物质是选自铝酸锶、硫化锌中的至少1种,其中无机骨料的含量为成形体重量的85-95%,其中树脂成分含量为成形体重量的15%以下,透明性无机骨料的含量为发光部分的无机骨料的重量的30-100%,夜光或荧光性物质与透明性无机骨料之比为1/2-1/10且二者之重量和在发光部分全部组成占80-95重量%,表面烧结有夜光或荧光性物质的透明性无机骨料的含量为发光部分的无机骨料的重量的10-100%,其中在发光部分含有占发光部分全部组成5~65重量%比例的表面上烧结有夜光性或荧光性物质的透明性无机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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