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服避孕药无效
申请号: | 97198093.4 | 申请日: | 1997-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230888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0-06 |
发明(设计)人: | M·J·加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家用产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57 | 分类号: | A61K31/57;A61K31/56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宏艳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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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避孕方法,其包括对育龄妇女连续给药23-25天,第一阶段从月经周期的第一天开始,给予3-8天日剂量为40-500μgtrimegestone,250μg-4mgdlenogest或250μg-4mgdrosplrenone的孕激素和雌激素活性相当于10-20μg乙炔基雌二醇的日剂量雌激素的组合物,其中在3-8天中的每一天均给予相同剂量的孕激素和雌激素的组合物,在第二阶段,即从给予第一阶段组合物最后一天的下一天开始,给予4-15天日剂量为40-500μgtrimegestone,250μg-4mgdienogest或250μg-4mgdrospirenone的孕激素和雌激素活性相当于10-20μg乙炔基雌二醇的日剂量雌激素的组合物,其中在4-15天中的每一天均给予相同剂量的孕激素和雌激素的组合物,在第三阶段;即从给予第二阶段组合物最后一天的下一天开始,给予4-15天日剂量为40-500μgtrimegestone,250μg-4mgdienogest或250μg-4mgdrospirenone的孕激素和雌激素活性相当于10-20μg乙炔基雌二醇的日剂量雌激素的组合物,其中在4-15天中的每一天均给予相同剂量的孕激素和雌激素的组合物,条件是在第一阶段中给予组合物的日剂量不同于在第二阶段中给予组合物的日剂量和在第二阶段中给予组合物的日剂量不同于在第三阶段中给予组合物的日剂量。 | ||
搜索关键词: | 口服避孕药 | ||
【主权项】:
1.一种避孕方法,其包括对育龄妇女连续给药23-25天,第一阶段从月经周期的第一天开始,给予3-8天日剂量选自440-500μgtrimegestone,250μg-4mgdienogest或250μg-4mgdrospirenone的孕激素和雌激素活性相当于10-20μg乙炔基雌二醇的日剂量雌激素的组合物,其中在3-8天中的每一天均给予相同日剂量的孕激素和雌激素的组合物,在第二阶段,即从第一阶段给药最后一天的下一天开始,给予4-15天日剂量选自40-500μgtrimegestone,250μg-4mgdienogest或250μg-4mgdrospirenone的孕激素和雌激素活性相当于10-20μg乙炔基雌二醇的日剂量雌激素的组合物,其中在4-15天中的每一天均给予相同剂量的孕激素和雌激素的组合物,以及第三阶段,即从第二阶段给药最后一天的下一天开始,给予4-15天日剂量选自40-500μgtrimegestone,250μg-4mgdienogest或250μg-4mgdrospirenone的孕激素和雌激素活性相当于10-20μg乙炔基雌二醇的日剂量雌激素的组合物,其中在4-15天中的每一天均给予相同剂量的孕激素和雌激素组合物,条件是在第一阶段中给予的组合物的日剂量不同于在第二阶段中给予的组合物的日剂量和在第二阶段中给予的组合物的日剂量不同于在第三阶段中给予的组合物的日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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