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突发性心脏病患者随身的告警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7202541.3 | 申请日: | 1997-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2301973Y | 公开(公告)日: | 1998-12-30 |
发明(设计)人: | 李保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保郎 |
主分类号: | A61B5/0245 | 分类号: | A61B5/024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强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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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突发性心脏病患者随身的告警装置,包括有壳体和安设在壳体内部的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其壳体一侧设有高限按钮与低限按钮,可分别设定高限脉搏危险数与低限脉搏危险数输入控制电路存储,用于与实际测试的脉搏数在比较器中比较,患者产生相同及高于高限或低于低限实际脉搏数时,就触发警报器发生警报,警示患者及家属应立即给患者服药或送医院,预防发病或不致延误救治。 | ||
搜索关键词: | 突发性 心脏病 患者 随身 告警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突发性心脏病患者随身的告警装置,包括有壳体和控制电路,其整机控制电路安装于壳体内,该壳体正面有显示三位数字的显示屏,背面有感应手腕上脉搏跳动次数的传感器,该传感器设有一个用于将其扣紧于手腕内侧的扣带,以感应手腕脉搏的每分钟实际跳动次数,并在显示屏上显示;其特征在于:上述壳体的一侧设有两个可以按患者病情与身体状况分别设定高限与低限的脉搏次数的一个高限按钮和一个低限按钮;在其控制电路中则设有储存上述高限与低限脉搏次数的存储器,将上述设定的高限与低限脉搏数与传感器感测的实际脉搏数作比较的比较器,以及当上述比较结果是相同及高于高限或低于低限的实际脉搏数产生时,能触发其发生告警声响的告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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