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石油液化气残液的气化剂及其制法无效
申请号: | 98100355.9 | 申请日: | 1998-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89530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8-05 |
发明(设计)人: | 刘鸿逵;王国良;陈文;曾昭发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鸿逵;王国良;陈文 |
主分类号: | C10L3/12 | 分类号: | C10L3/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41003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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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石油液化气残液的气化剂及其制法,属于含碳液化气燃料技术领域,它以氮肥厂尾气回收合成的甲醇为原料在较低温度、常压及新的催化剂作用下,生成二甲醚,经脱水、净化、加压而液化后装瓶,再与石油液化气的残液(C4、C5)以科学配比混合,可形成较低沸点的挥发性共沸物——耗尽型石油液化气。本发明主要解决了酯化脱水、催化剂再生与反应过程的同步以及尾气利用、残液利用等技术难题,该产品与原液化石油气相比,具有成本低、热值高、无毒无味无烟、不积碳和对环境不污染等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石油 液化气 气化 及其 制法 | ||
【主权项】:
1.一种石油液化气残液的气化剂,其特征是:甲醇在较低温度:100至130℃和常压:0至0.18MPa(表压)及阳离子型液体催化剂的作用下,先经脱水产出二甲醚气体,再经净化、加压:0.35至0.4MPa(表压)即成液化气,其反应式为:上式中:CH3OH是甲醇,CH3OCH3是二甲醚(气化剂);二甲醚与石油液化气残液(C4、C5)以化学配比混合,即成较低沸点的挥发性共沸物——耗尽型石油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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