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三下”煤层条带采煤中确定合理采留宽度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8101154.3 | 申请日: | 1998-04-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091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7-04 |
发明(设计)人: | 何纯耀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纯耀 |
主分类号: | E21C41/18 | 分类号: | E21C41/18 |
代理公司: | 煤炭工业专利事务中心 | 代理人: | 金云 |
地址: | 155103 ***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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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确定“三下”煤层条带采煤法Ⅱ、Ⅲ、Ⅳ级顶板条件下合理采留宽度的方法,其特点是条带的采宽是根据保护煤柱内相邻的煤柱外区段的煤层顶板的初次跨落步距来确定的,然后根据采宽计算出条带的留宽。能够保证煤炭采出后地表不下沉和安全生产,且可提高煤炭采出率10%左右,本方法简单,便于掌握和运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层 条带 采煤 确定 合理 宽度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确定“三下”煤层条带采煤法Ⅱ、Ⅲ、Ⅳ级顶板条件下合理采留宽度的方法,其主要步骤如下:(1)、确定采宽a;(2)、根据采宽a,计算留宽b;(3)、检验:留宽b同时要满足;留宽b与煤层采高h之比应大于或等于5,即b/h≥5;其特征在于在确定采宽a时,按如下步骤确定:a、搜集观测与保护煤柱内相邻的煤柱外区段的煤层顶板的初次跨落步距L;b、计算条带的采宽a:对于Ⅱ级顶板:a≤L(米)-5(米)对于Ⅲ级或Ⅳ级顶板:a≤L(米)-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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