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造锯末板无效
申请号: | 98107252.6 | 申请日: | 1998-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95060A | 公开(公告)日: | 1998-10-07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梁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金梁 |
主分类号: | E04C2/10 | 分类号: | E04C2/10 |
代理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呼和 |
地址: | 026000 内蒙***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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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为一种人造锯末板,属于建筑材料领域。本发明的人造锯末板是以锯末为主料,配以皮胶、水泥、氯丁胶乳液、107胶、减水剂、甲醛溶液等制成;本人造锯末板的许多特征与木材相似,如锯、刨及钉等。它还具有重量轻、防火、防水等功能。较之预制板及磷镁水泥板本板具有重量轻、防水、安装方便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 锯末 | ||
【主权项】:
1.本发明为一种人造锯末板,其特征在于它是以锯末为主料,配以皮胶、水泥、氯丁胶乳液、107胶、减水剂、甲醛溶液等制成;其造作方法为:a.将皮胶加水溶解后加入生石灰搅拌均匀制成碱性皮胶液待用,其中皮胶和生石灰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5-8%和8-10%,其余为水;b.将碱性皮胶液、甲醛溶液搅拌均匀,然后加入锯末搅拌均匀待用,它们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45-50%、2-3%、45-55%,其中甲醛为10%的溶液;c.将107胶、氯丁胶乳液、减水剂加水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水泥搅拌均匀待用,它们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8-9%、7-8%、0.3-0.5%、22-26%、55-65%;d.最后将碱性皮胶液、甲醛溶液、锯末搅拌所得物和107胶、氯丁胶乳液、减水剂加水搅拌所得物充分搅拌均匀后,制成不同形状的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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