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中华五千年文化艺术精品雕刻园林无效
申请号: | 98112475.5 | 申请日: | 1998-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28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22 |
发明(设计)人: | 张贻明;杨敦仪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贻明 |
主分类号: | E04H3/10 | 分类号: | E04H3/10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夏青 |
地址: | 410001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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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群,具体是一种集仿古建筑和文化艺术精品于一体的园林建筑总体布局及其结构。它包括按照中华民族历史朝代顺序分布的九个景区和建有著名的佛象、塔、古墓、石窟、石雕等仿制品的雕刻景区,每个景区内建有仿当时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各建筑物与该时代的文化艺术精品之仿真复制品相结合,这些复制精品均以石材为载体,包括书法、绘画、名著、对联、碑刻等各方面的精品及历史名人名作介绍。本发明集中华五千年的典型仿古建筑和文化艺术精品于一体,展示和弘扬中华文化艺术体系及精神,形成具有丰富文化艺术内涵的人文景观。#! | ||
搜索关键词: | 中华 千年 文化艺术 精品 雕刻 园林 | ||
【主权项】:
1、一种中华五千年文化艺术雕刻园林,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按照中华民族历史朝代顺序分布的九大景区,包括石器时代至商周景区、秦汉景区、魏晋南北朝景区、隋唐五代景区、两宋辽金景区、元代景区、明代景区、清代景区、近代景区和建有著名的佛象,塔、古墓、石窟,石雕仿制品的雕刻景区,每个景区内建有仿当时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各建筑物与该时代的文化艺术精品之仿真复制品相结合,这些复制精品均以石材为载体,以石刻、石雕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书法、绘画、名著、对联、碑刻方面的精品及历史名人名作介绍,这些文化艺术精品可采取嵌入建筑物的墙体、陈列于建筑物内、分布在建筑物周围等多种形式与建筑群相结合,构成具有文化艺术风格的园林建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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