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车辆的动力传动机组无效
申请号: | 98803251.1 | 申请日: | 1998-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415C | 公开(公告)日: | 2003-11-12 |
发明(设计)人: | 格哈德·克勒;彼得·阿纳;马丁-彼得·博尔茨;于尔根·格劳因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41/28 | 分类号: | B60K41/28;F16H61/0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光鹏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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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用于车辆的动力传动机组,具有一个内燃机和一个对车辆驱动轮作用的变速器,其中,一个变速器输入轴可同内燃机的输出轴联接,还具有一个电动机,它可通过一个中间变速器与变速器联接并且不仅可被转换用做起动内燃机的起动电机,而且也可被转换用作车辆机载电源供电的发电机,此外,该电动机可以借助于至少一个电子控制的离合器和一个飞轮质量使变速器在变速器换档时同步。在发动机一定转速时,通过变换中间变速器传动比转换发电机转速,以便在内燃机空转到额定转速时总是能提供足够的电功率。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车辆 动力 传动 机组 | ||
【主权项】:
1.用于车辆的动力传动机组,具有一个内燃机和一个对车辆驱动轮作用的主变速器,其中,一个主变速器输入轴可同内燃机的输出轴联接,还具有一个电机,该电机不仅可被转换用做起动内燃机的起动电动机,而且也可被转换用作为车辆机载电源供电的发电机,其特征是,内燃机(12)的输出轴(14)和主变速器(18)的主变速器输入轴(20)可分别通过一个可控制的离合器(28,30)与一个可容纳足够用于内燃机脉冲起动的动能的飞轮质量(24)联接,并且,所述电机通过一个可变换传动比的中间变速器(34)同该飞轮质量(24)作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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