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记录媒体无效
申请号: | 98804870.1 | 申请日: | 1998-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1703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3-10 |
发明(设计)人: | 高濑良幸;户崎善博;高桥克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7/24 | 分类号: | G11B7/24;G11B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沈昭坤 |
地址: | 日本国大***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光记录媒体及使用光记录媒体的信息录放方法。光记录媒体在透光性基板(1)上至少具有记录层(2)、记录辅助层(5)、反射层(3)及保护层(4),所述记录层及记录辅助层以有机色素为主要成份,能够使用波长λ1的激光进行记录及/或重放,而且能够使用比波长λ1短的波长λ2的激光进行记录及/或重放,另外所述记录层的分光吸收率在波长λ1为5~35%,在波长λ2为15%以上,并且所述记录辅助层在波长λ2附近具有分光反射率峰值。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媒体 | ||
【主权项】:
1.一种光记录媒体,在透光性基板上至少具有记录层、记录辅助层、反射层及保护层,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层及记录辅助层均为以有机色素为主要成份的层,光记录媒体能够用其波长λ1从770~830nm范围中选择的激光进行记录和/或重放,而且能够用其波长λ2处于比波长λ1更短一侧、从620~690nm范围中选择的激光进行记录和/或重放,所述记录层的分光吸收率在波长λ1为5~35%,在波长λ2为15%以上,而且所述记录辅助层在波长λ2附近具有分光反射率峰值,所述记录辅助层,包含下列色素当中的一种或多种色素:花青系色素、斯夸利鎓系色素、偶氮系色素、α-萘醌系色素、蒽醌系色素、紫菜碱系色素、四吡洛卟嗪系色素、靛酚系色素、吡喃鎓系色素、硫代吡喃鎓系色素、薁鎓系色素、三苯基甲烷系色素、呫吨系色素、荫丹士林系色素、靛蓝系色素、硫靛系色素、部花青系色素、噻嗪系色素、氮蒽系色素、以及噁嗪系色素,而所述记录辅助层其厚度为30~300nm。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未经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98804870.1/,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自动倾斜补偿器及具有该补偿器的光学记录重放机
- 下一篇:记录/再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