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CEBus数据链路层代理无效
申请号: | 98806127.9 | 申请日: | 1998-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2609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19 |
发明(设计)人: | Z·阿梅德;S-M·冯;R·库马;M·莫斯塔法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8 | 分类号: | H04L12/28;H04L12/4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栾本生,陈景峻 |
地址: | 美国北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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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通信协议代理使CEBus(用户电子接口)网络能通过非CEBus网络进行映射,从而允许远程定位的节点(例如,控制器)通过非CEBus网络与连到CEBus网络的电子设备通信,同时仍符合EIA/IS-60协议要求。在优选实施例中,在CEBus网络上提供代理节点,其中此代理节点也连到非CEBus网络(例如,广域网(“WAN”)),以致非CEBus网络上远程定位的控制器可以通过在非CEBus网络上发送消息给代理节点与CEBus网络上的设备通信,代理节点则通过CEBus网络将此消息传送给响应的CEBus设备。如果此消息要求CEBusAck(确认)消息响应,CEBus设备发送CEBus确认消息给代理节点,以便在CEBus标准所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接收此消息。在接收此CEBusAck消息之后,代理节点发送非CEBus标准确认消息给控制器,此消息能在扩展的时间间隔上接收。如果此消息不要求CEBusAck消息响应,代理节点仍发送非CEBus标准确认消息给控制器以便验证此消息的接收。 | ||
搜索关键词: | cebus 数据链 代理 | ||
【主权项】:
1、用于通过代理节点从位于非CEBus(用户电子接口)网络上的第一节点中发送消息给位于CEBus网络上的设备的一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通过非CEBus网络从第一节点中发送消息给代理节点;和通过CEBus网络从代理节点中发送此消息给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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