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混的压敏粘合剂无效
申请号: | 98809779.6 | 申请日: | 1998-10-02 |
公开(公告)号: | CN1272866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08 |
发明(设计)人: | G·A·帕特诺德;P·D·海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3M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J7/02 | 分类号: | C09J7/02;C09J20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文青 |
地址: | 美国明***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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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压敏粘合剂包含至少两种组分的共混物,其中第一种组分是至少一种压敏粘合剂,第二种组分是至少一种热塑性材料,各组分形成含有一个以上微区的共混组合物,一个微区基本上是连续的(通常是压敏粘合剂),而另一个微区基本上是原纤状至片状(通常是热塑性材料)。第二种组分可以是(a)至少一种热塑性弹性体,(b)至少一种含有增粘树脂的弹性体,或(c)至少一种弹性体。 | ||
搜索关键词: | 粘合剂 | ||
【主权项】:
1.一种路面标记制品,它包含至少一种压敏粘合剂组分和至少一种在使用温度下与压敏粘合剂组分不溶混的热塑性材料组分的共混物,该组合物包括(1)至少40重量%的压敏粘合剂组分和至少5重量%的热塑性材料组分,和(2)含至少两个不同微区的形态,第一个微区基本上是连续的,第二个微区是原纤状至片状,所述组合物具有至少一种选自下述的压敏粘合剂性能:(a)剥离粘合性比单独使用压敏粘合剂组分的大,而剪切强度与其类似,(2)剪切强度比单独使用压敏粘合剂组分的大,而剥离粘合性与其类似,(3)各向异性的剥离粘合性,(4)各向异性的剪切强度,和(5)对直至断裂伸长的所有伸长来说,纵向上的拉伸应力至少大于横向上的拉伸应力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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