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机无效
申请号: | 99109856.0 | 申请日: | 1999-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395C | 公开(公告)日: | 2003-12-03 |
发明(设计)人: | 齐藤和雄;小林利造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2 | 分类号: | A47L9/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剑锋 |
地址: | 暂无信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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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动吸尘机,其特征为:具有吸气口的吸尘机本体;一端连接于该吸尘机本体的吸气口的可挠性软管;可装拆自如地连接于该软管的另一端的延长管;可装拆自如地连接于该延长管的地板用吸尘具;形成于该软管的另一端或延长管的地板用吸尘具侧端部的轴支承部;可回转自如地配设于该轴支承部的配件,其可在嵌合于前述软管或延长管的位置,和在从连接口退出并容许延长管或地板用吸尘具连接到连接口的位置之间回转。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 | ||
【主权项】:
1、一种电动吸尘机,其特征在于具备:具有吸气口的吸尘机本体;一端连接于该吸尘机本体的吸气口的可挠性软管;可装拆自如地连接于该可挠性软管的另一端的延长管;可装拆自如地连接于该延长管的地板用吸尘具;形成于前述可挠性软管的另一端或延长管的地板用吸尘具侧端部的轴支承部;以及可回转自如地配设于该轴支承部,且可在嵌合于前述可挠性软管或延长管的位置、和通过形成于前述可挠性软管或延长管的保持机构而被保持于可挠性软管或延长管侧的位置之间回转的间隙用配件或植有刷毛的刷毛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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