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调式灯具无效
申请号: | 99116034.7 | 申请日: | 1999-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32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林锦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锦恒 |
主分类号: | F21V21/108 | 分类号: | F21V21/1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507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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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灯体便于移动和定位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它具有一类似比例放大尺的臂架系统,它使得灯体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方便地移动,可靠地停留在所需位置,可制成台灯、落地灯、手术用灯、摄影布光用灯、工矿用灯等,还可制成利用热射线为病人作理疗用灯等。可制成带驱动装置,能远距离操纵灯体运动的灯具。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调式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可调式灯具,由灯体(1)、灯臂架(2)、臂架座(3)、立柱(4)和底座(5)组成,以灯臂(21)为参照物,灯体(1)可在三维空间内转动,臂架座(3)与立柱(4)以转动副(33)相结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臂架座(3)包括垂直导向件,水平导向件、转动副(33)和固定垂直滑件(25)的定位装置(27);所述的灯臂架(2)由灯臂(21)、主臂(22)、小臂(23)、副臂(24)及垂直滑件(25)、水平滑件(26)组成;在其中,灯臂(21)与主臂(22)铰接于B,与副臂(24)铰接于F,小臂(23)与主臂(22)铰接于D,与副臂(24)铰接于E,B.D.E.F构成一平行四边形;垂直滑件(25)与主臂(22)铰接于A,与臂架座(3)的垂直导向件组成移动副;水平滑件(26)与小臂(23)、副臂(24)共铰于E,与臂架座(3)的水平导向件组成移动副;灯臂架各臂的长度有如下关系:设BC的长度为L,BF与DE均为l,AB为H,AD为h,EF为H-h,则:L∶l=H∶h;灯体(1)的重心在C点铅垂线上,C点可在灯臂(21)的外延线上;设有平衡灯臂架自重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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