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将竹(木)材胶合板用于体育用品无效
申请号: | 99116366.4 | 申请日: | 1999-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235083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7 |
发明(设计)人: | 徐春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春林 |
主分类号: | B27D3/00 | 分类号: | B27D3/00 |
代理公司: | 武汉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俞鸿 |
地址: | 430072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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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竹(木)材胶合板体育用品的应用。具体将竹材胶合板或竹材胶合板用于板形体育器材;用于蓝球板,乒乓球拍底板,体操起跳板。这些体育器材具有弹性高,强度大,变形小,防蛀,防腐防潮,耐低温,抗高温,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胶合板 用于 体育用品 | ||
【主权项】:
1、将竹(木)材胶合板用于体育用品,其特征是将至少两层竹片条纵横相互交叉编结的编织层复合、或竹片条编织层与木材层复合成的胶合板用于体育用品中的板形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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