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复制数字视频信号的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9123647.5 申请日: 1993-11-20
公开(公告)号: CN1150773C 公开(公告)日: 2004-05-19
发明(设计)人: 井上肇;石丸博敬;嶋久登;小川和幸;小黑正树;冈本一郎 申请(专利权)人: 索尼公司
主分类号: H04N7/30 分类号: H04N7/30;H04N9/80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陈景峻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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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复制已压缩数字视频信号的方法,用于高效率编码记录/重放视频信号的设备,其中,重放单元一侧,相对于由ECC电路在重放中误差不可校正性,在由误差处理电路加入误差数据后,数字视频信号具有奇偶数据产生电路提供的用于传输的奇偶数据,发送到记录单元一侧。记录单元一侧,相对于由传输的ECC电路的误差不可校正性,在误差处理电路加入误差数据之后,数字视频信号具有奇偶数据产生器产生的用于记录的奇偶性数据,并记录在记录介质中。
搜索关键词: 复制 数字视频 信号 方法
【主权项】:
1.一种在对视频信号的高效编码以及记录/重放设备中的复制已压缩数字视频信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重放单元一侧添加有防止误差的用于传输的奇偶数据,实施对已压缩数字视频信号重放数据的时基校正;和在记录单元添加一用于记录的奇偶性数据,将经过时基校正处理的数字视频信号从重放单元一侧传送到记录单元一侧,所用传输格式是多种已压缩数字视频信号传输格式中的这样一种数据格式,它是与在记录中的已压缩数字视频信号的记录格式一样的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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