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绿树公墓无效
申请号: | 99124422.2 | 申请日: | 1999-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2951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16 |
发明(设计)人: | 卢旭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旭辉 |
主分类号: | E04H13/00 | 分类号: | E04H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21000***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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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绿树公墓,是用于安葬丧者骨灰的公墓。现有的公墓用石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制作墓体,存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及造价高、丧葬费用高的缺点。本发明将公墓规划为多个墓区,将丧者骨灰(3)直接埋入泥土中或用易降解物包装后埋入泥土中。在每个埋葬丧者骨灰的位置栽一颗该墓区规划种植的树(5),并可在树的邻近处设置墓碑(4)和设置永久性的编号标识,在树(5)及墓碑(4)的周围种植花草或放置盆栽花草。种植在丧者骨灰上面的树成为丧者墓的象征。本发明能起到绿化荒山、荒坡,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还能起到降低公墓造价,降低丧葬费用,改善丧葬风俗的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绿树 公墓 | ||
【主权项】:
1.一种有益于生态环境的用于安葬丧者骨灰的绿树公墓,公墓可以根据地形和需要规划为多个墓区,其特征在于丧者的骨灰(1、2、3)埋葬在墓区规划的位置,丧者的骨灰(3)是直接埋入土中或用易降解物包装后(1、2)埋人土中,在丧者骨灰(1、2、3)的上面种植一颗规划种植的树(5)或竹,或者在墓区规划的位置预先种植墓区规划种植的树(5)或竹,埋葬丧者骨灰时将丧者骨灰(1、2、3)埋葬在树(5)或竹的根部的下面或根部的侧面临近根部的位置,在地下埋有丧者骨灰的树(5)或竹的邻近处设置丧者墓碑,下面埋有丧者骨灰的地面是没有建筑材料构筑的墓体、墓穴及象征墓地的土堆的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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