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化式割嘴无效
申请号: | 99222557.4 | 申请日: | 1999-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376577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03 |
发明(设计)人: | 高德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德民 |
主分类号: | F23D14/54 | 分类号: | F23D14/54 |
代理公司: |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菲 |
地址: | 110045 辽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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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汽化式割嘴,其中芯与尾座固定连接,在尾座与中芯的轴向开有氧气通孔,中芯外有一外壳与尾座固定安装,中芯与外壳之间有迷宫式间隙,尾座上开有通孔与该间隙相通。本实用新型使用煤油等产生的可燃汽体,工作时,可燃汽体在喷嘴处被点燃后,使随后通入的可燃汽体在迷宫式间隙中被预加热,与氧气混合生成高温火焰,本实用新型以油汽取代乙炔气体,降低了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只是使用乙炔气的十分之一,同时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 ||
搜索关键词: | 汽化 式割嘴 | ||
【主权项】:
1、汽化式割嘴,它包括尾座,其特征在于中芯与尾座固定连接,在尾座与中芯的轴向开有氧气通孔,中芯外有一外壳与尾座固定安装,中芯与外壳之间有迷宫式间隙,尾座上开有通孔与该间隙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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