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来自垃圾加热处置设备的剩余物料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9806494.7 | 申请日: | 1999-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715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1-07 |
发明(设计)人: | 赫尔穆特·沃迪尼格;温弗雷德·冯莱因;伦哈德·特斯彻斯;乔基姆·博里茨基;安东·埃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门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B53/00 | 分类号: | C10B53/00;B03B9/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按本发明,为了从剩余物料(R),例如热解的剩余物料中尽可能完全分离出含碳的成分(R1、C),首先将可燃的组份(R1)与不可燃的组份(R2)分离开。接着,从不可燃组份(R2)的小型成分(F)中分离出含碳的轻的成分(C)。为进行连续地分离,按优选的实施形式,将用于分离线状组份(D)的装置(2)与设在其下游的重组份筛分机(8)组合起来。由此得到的含碳的成分(R1、C)优选地输入热解设备的燃烧室供进一步利用。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来自 垃圾 加热 处置 设备 剩余 物料 | ||
【主权项】:
1.一种处理来自垃圾加热处置设备的剩余物料(R)的设备,该剩余物料包括含碳的可燃组份(R1)和不可燃组份(R2),其中第一个装置(82)用于将可燃组份(R1)基本上与不可燃组份(R2)分离开,其特征在于:a)第二个装置用于将不可燃组份(R2)分离为小的部分(F)和大的部分;以及b)第三个装置用于对小的部分(F)进行分类,它包括一个用于分离线状组份的含刮板(20)的滚筒(18)、一个用于分离细长组份的筛(6)、以及一个用于分离仍存在的含碳的轻成分(C)的重组份筛分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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