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适应定位级别无效
申请号: | 99814662.5 | 申请日: | 1999-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066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8-20 |
发明(设计)人: | J·舒尔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38 | 分类号: | H04Q7/3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天正,李亚非 |
地址: | 瑞典斯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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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包括用于在移动无线设备的移动速率的基础上,为移动无线设备提供寻呼消息的装置和方法。对于相对静止的移动无线设备来说,寻呼消息要被发送到移动无线设备所处于的小区之内,而移动性增加的无线设备要在本地区域的基础上接收其寻呼消息。根据移动无线设备的移动性、进入新小区、进入新定位区域、预定时间限制到期以及新小区定位标志的状态等情况,移动无线设备总是在对执行定位更新最佳的情况下才会执行定位更新。为了实现定位区域更新负担和非需要寻呼广播负担的优化,需要根据上述的因素在定位区域基础上或者在小区基础上定义一个用于定位更新的功能。 | ||
搜索关键词: | 自适应 定位 级别 | ||
【主权项】:
1.对处于地理上所定义的小区内或者地理上所定义的定位区域内的移动无线设备进行定位更新的方法,其中包括:a)判定与移动无线设备相关的移动性因素(31);b)设置定时器(43);c)如果移动性因素给出移动无线设备处于相对静止状态(33),则:1)当移动无线设备离开地理上所定义的小区时(39),执行定位更新(41);2)当移动无线设备被重新分配到地理上所定义的定位区域而进入到地理上所定义的新定位区域内,但是其仍停留在地理上所定义的小区内时(33),禁止其执行定位更新;以及d)如果移动性因素给出移动无线设备处于相对运动状态(34),则:1)当移动无线设备离开地理上所定义的定位区域时(37),执行定位更新(40);以及2)当移动无线设备离开地理上所定义的小区而进入地理上所定义的新小区内,但是其仍停留在地理上所定义的定位区域内时(36),禁止其执行定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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