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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瓜导读:专利权可以作为资产入股,具有实缴资本一样的价值,这是由专利权的无形资产本质决定的。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将专利权像其他有形资产(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一样纳入资产管理,已成为许多先进企业的共识和实践活动。

(来源:知识产权实缴

专利入股算实缴资本。

专利权可以作为资产入股,具有实缴资本一样的价值,这是由专利权的无形资产本质决定的。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将专利权像其他有形资产(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一样纳入资产管理,已成为许多先进企业的共识和实践活动。

当人们组建公司时,某些股东就可以不必缴纳货币资金,而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此时,专利入股就等同于实缴资本。

专利权的价值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专利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按照法定程序投资并结合其他形式的财产设立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出资已被《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条件的专利投资。

作为资助专利,它必须符合条件:

1.技术确定性。

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实用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和制造工业上的新产品。目标技术应该是清晰、具体、成熟、稳定的,能够被企业掌握的,而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者一个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的合法性。

投资方应为专利权人,用于投资的专利必须是依法事实上已经取得的专利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和纠纷,投资方依法对该专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3.估价。

专利的价值应该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有一个可以通过客观评估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评估。不能通过客观评估确认具体价值,不能以货币进行具体估价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的转让。

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独立完整地转让。

专利技术入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实践中,股份以专利技术出资,包括专利权、专利实施权和专利申请权。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这三种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处理一些问题上还是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比如出资的转让问题。所以首先要明确,专利技术要作为股东。当然,为了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先用专利权做股东吧。

二、注意以下投资程序,方能正确。

首先要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然后专利权人根据公司的合同、章程到专利局进行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工商登记机关通过专利权转让程序确定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

三、注意专利股东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所有人。

而且在我国,对于可以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内部有职能机构的法人还是可以进行专利入股的个人,都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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