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212号)要求,经平台自愿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无异议后,现将认定的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来源: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212号)要求,经平台自愿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无异议后,现将认定的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布认定示范平台名单

青海省“三型企业”后备培育云服务平台等3家平台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收支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服务设施齐全,公益性服务突出,开展的相关服务对促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认定为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海技术市场平台等5家平台,对中小企业保持较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水平,公益性服务明显,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审。新认定和复核平台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二、加强认定示范平台管理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优化平台设施和环境,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服务质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公益性和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强化平台动态管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0〕126号)规定,定期对示范平台建设维护、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现场抽查、组织专家测评等形式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年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0971—6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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