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设首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111号)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根据《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39号)要求,为探索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技术市场体系,2023年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了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经研究,同意“南宁高新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4家示范区为首批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见附件),建设期为2024年至2026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设首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通知

(桂科成字〔2023〕11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39号)要求,为探索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技术市场体系,2023年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了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经研究,同意“南宁高新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4家示范区为首批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见附件),建设期为2024年至2026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要围绕科技创新服务壮大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求,突出本市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协同开放共享的成果转移转化格局,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型广西发挥积极作用。

二、各市科技局和示范区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细化任务分工,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培育良好环境,高质量高标准抓实抓好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将给予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政策支持,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

三、落实示范区建设情况报告和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单位应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总结,于次年3月底前将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向本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报告。自治区科技厅将加强对示范区工作指导,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将进行评估验收。

附件:首批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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